武陵源区个人商标转让费用需要多少?
张家界商标注册通过正式审查后,必须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决定商标能否初步审定和公告的重要环节。那么实质性审查的内容是什么?往下看!商标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应当审查下列四项主要内容: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根据《商标法》,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但下列文字、数字不具有商标意义:直接描述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和特性;过于简单或复杂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色彩组合或以上元素的组合;商标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不能构成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或上述元素的组合。商标不得与注册商标相抵触。如果商标与他人以前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容易造成混淆。
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得注册。商标不得与初审通知书中的商标相抵触。初审公告的商标,有优先申请权,受法律保护。新申请的商标与初审通知书中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将依法予以驳回。商标不得与商品名称相抵触。商号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认和保护的一种工业产权。如果新注册商标与另一个商号相同,很容易在经济活动中造成混淆。
因此,注册一个与另一个商号同名的商标是很困难的。者其他文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利权的,不予注册。商标不得与公民权相冲突。公民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将他人的肖像、姓名、艺名、笔名作为商标使用。与国家或国际政府间组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对外公布的地名。
一、可以减少张家界商标注册申请量。
现阶段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是一类一标,近十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每年均超过100万件,实行一标多类原则后,商标注册申请量将至少减少五成。
在一标多类的情况下,在注册多类时不需要填写多件申请书,只需提交一份注册申请书即可,而注册后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程序也会简单得多。
依照新《商标法》,申请人就同一商标在多类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只需要提出一份申请,此时审查员也只需要审查一份申请,授予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无需再审查多份商标注册申请、也无需再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逐一授予商标注册(申请)号,降低了大量的商标注册(申请)号资源,使商标注册(申请)号更加简练,以便于以后科学分类。
二、可以减少商标局商标审查量,提高商标审查时间。
原先实行一标一类原则,申请人注册申请同一商标多个类别,将会有多件商标,这多件商标将会分别则多名商标审查员进行审查,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
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不仅可以提高审查质量,千且还可以增加速度,保持审查结果的一致性。同时,由于亩查速度的加快、审查标准的统一,保障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极大地减少商标管理的行政费用。
1、减少《商标公告》印刷、发行的费用,减少《商标公告》页数。
2、减少商标登记簿登记量。
3、减少商标局商标计算机数据库的容量。
知识链接:我国“一标多类”的缺陷
1、商标收赞标准没有及时变更
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实行“一标多类”的国家在申请费用上都会考虑申请人的利益,采取一定标准的费用减免。我国目前采用的收费模式同一标一类一样,并没有费用上的减免。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发展阶段,大部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经济实力尚不十分雄厚,很多小公司依旧是“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商标注册申请费用依旧是注册申请人考虑的主要因素。
如果费用上没有减免,并不能刺激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模式提出注册申请,从而使得这种模式在实践中无法得以推广并逐步完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希望国家主管部门是否可以考虑修改商标注册收费标准,让申请人切实从费用上得到优惠,以鼓励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
2、商标分割制度的单一性并不能完全适应商标注册申请人的需要目前采用“一标多类”的国家都有完善的商标分割制度与之配套,而我国现行《商标法》及实施条例仅仅规定了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对于有部分驳回的情形时才允许进行分割注册申请,并且没有规定分割具体的办理方法以及收费标准。
这种单一的分割制度并不能完全满足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使用的需要,同时限制了商标注册人在今后商标转让、许可的自由,使得商标注册申请人无法灵活使用注册商标。因此建议商标局充分考虑注册申请人的需要,完善商标分割办法,以有利于商标的管理和使用。
3、“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应当给予适当的类别数量的限制根据国际上的经验,施行“一标多类”的注册制度,也应该设定一定的数量限制,否则也可能造成商标查询检索难度的增加,不利于商标注册前的查询。
专利挖掘就是从创新成果中提炼出具有专利申请和保护价值的技术创新点和方案,是知识产权的一项核心内容,掌握一套优良的专利挖掘办法,不仅可以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还可以提升对研发成果的保护力度,有利于形成完善的专利保护网络,下面来了解下专利挖掘的五个方法:
1、在研发过程中,最终没有被纳入到技术成果中的方案,其中的技术创新点仍然未被发现。专利人员应当引导技术人员,对于未在技术成果中采用的创新点,仍然应当考虑是否要申请专利。因为它们同样是技术人员的智慧结晶,予以重视,可以极大的丰富专利组合,其价值不亚于已经被采用的方案而申请的专利。
2、专利人员将前四步挖掘的技术创新点进行整理,并与技术人员针对每一个技术创新点进行讨论,寻找拓展方案,此举对丰富具体实施例,增加权利要求的层次,支撑独立权利要求获得更大的保护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3、由深耕于某一领域研发的技术人员讲解技术成果,阐述他们所认为的创新点,而不急于询问具体技术成果,切记技术人员不可只阐述主要的创新点而忽略一些细节的创新点,因为整个技术成果中最为核心的创新点就是专利人员所要捕捉的核心专利。
4、技术成果通常分为核心部位和次要部位,专利人员应当以核心部位为切入点,结合步骤一收集到技术创新点,进一步开展全面有序的专利挖掘。这一过程专利人员应区分创新点的层次,将核心专利、外围专利进行合理布局。
5、如果无法将技术成果区分出核心和次要的部分,可以选择单一方向进行专利挖掘,可以遵循的方式有空间上的、从输入端到输出端、从内到外等多种方式,选择最合适的方向,认真核查每一个步骤,确保不会漏过技术成果的任何一点创新。
以上五个方面是关于专利挖掘的五个方法,通过专利挖掘,可以更加准确地抓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主要发明点,对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及其组合进行精巧设计。
在注册公司时,我们需要的第一件事就是人们可以看到的名称。因此,这里是小编向您介绍小编公司的著名规则和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名称规则
1.企业名称不得在同一企业注册机构注册,同一行业内批准的企业名称也应相同。
2.企业名称不得包含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3.公司名称中不得包含可能引起公众欺骗或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二,公司名称暗示
1.公司名称应简短明了,名称少,笔画少,易于与消费者沟通,容易被消费者记住,引起公众遐想,意味更丰富。
2,公司名称应考虑世界的通用性,公司名称应具有丰富的吉祥色彩。
3,公司名称应具有自己的唯一性,具有个性的公司名称可以避免与其他公司同名,以免引起公众记忆的混淆,并可以加深公众对公司的印象。
4,公司名称应具有非凡的野心,影响力和挫折感,给人震惊。
5.公司名称的选择应具有时代感。富有时代感的名字具有鲜明的特色,顺应时代潮流,可以迅速为公众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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